以下何者係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之登記?
(A)非由檢察官聲請之死亡宣告
(B)更正登記
(C)撤銷登記
(D)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之廢止戶籍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3), B(11), C(18), D(713), E(0) #285241
統計: A(63), B(11), C(18), D(713), E(0) #285241
詳解 (共 3 筆)
#1211598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
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
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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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599
戶籍法 第四十八條之二(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應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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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915
請問..(A) 是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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