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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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enny 高二上 (2017/10/25)
{正解} 第36條(罰則) 違反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19條(不得限制交易相對人轉售價格)【相關罰則】§36、§40 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20條(妨害公平競爭之行為)【相關罰則】§36、§40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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