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者未經消費者要約,即逕行寄送商品之行為,稱為: (A) 訪問買賣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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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李育芬 高三下 (2019/09/16)
現物要約 是指未經訂購而郵寄或投遞商品,通常投寄人都會單方為相對人設定一個期間,逾期不作拒絕表示或不予退還即被視為雙方間達成契約而購買投寄之商品。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經營者往往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各種現物作為要約內容,以達到促進合同訂立的目的。現代民法要求對現物要約中的消費者給予特別保護。(MBA智库百科) 消費者保護法第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