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裁判權(英語:consular jurisdiction)即在一國家內,對於這個國家來說的外國人在當地犯罪,可以不接受這個國家的法律審判,而這個審判的權力,歸屬於外國派來的領事官(外交官)。這種特權在國際慣例上,僅交給外交官,一般人民不得享有;但若一個國家的司法明顯落後,各國都會向該國要求一般人也享有領事裁判權(中國清朝、日本在明治維新前都因此被要求領事裁判權)。
何者為領事裁判權? (A)「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