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北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安全規則」,其列車行駛正線速度規定,應有司機員之列員,而司機員不在列車行進方向之前端駕駛列車時,以時速多少以下之時速行使,且前端應派人引導?
(A)時速十五公里以下
(B) 時速二十公里以下
(C) 時速二十五公里以下
(D) 時速三十公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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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6), B(39), C(89), D(40), E(0) #387850
統計: A(496), B(39), C(89), D(40), E(0) #387850
詳解 (共 1 筆)
#872397
台北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安全規則第21條:
列車行駛正線速度規定如左:
一、依號誌之顯示行車時,以號誌所設定之速度行駛。
二、依第二十條規定之替代方式行車時,以時速二十五公里以下之時速行駛。
三、應有司機員之列車,而司機員不在列車行進方向之前端駕駛列車時,以時速十五公里以下之時速行駛,且前端應派人引導。
四、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行車時,以時速十五公里以下之時速行駛。
前項第一款之速度,營運機構應按路線,供電線路之強度及車輛之構造
情況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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