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培育法
第七條
師資培育包括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資格檢定。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前項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二項教育專業課程,包括跨師資類科共同課程及各師資類科課程,經師
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依「師資培育法」第七條規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係指 (A)普通課程及專門課程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