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終身學習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10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展終身學習,得辦理社區大學;其設立及
發展,另以法律定之。
§11 前項回流教育,指個人於學校畢業或肄業後,以全時或部分時間方式,再
至學校繼續進修,使教育、工作及休閒生活交替進行之教育型態。
依「終身學習法」規定,在正規教育體制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