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航業法」規定,由高雄港運往基隆港,而由國人經營者,稱為何種航行權?
(A) 公海航行權
(B) 領海航行權
(C) 沿海航行權
(D) 內水航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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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27), C(1761), D(67), E(0) #198991
統計: A(16), B(227), C(1761), D(67), E(0) #198991
詳解 (共 10 筆)
#365525
我也找不到,,個人想法是,,,
領海航行權:給外國船用的,外國船要到12海浬領海內航行時,要向海巡申請
公海航行樣:自由航行,,,詳細請看賭俠!
內水航行權:台灣是日月潭,大陸是長江那種吧
領海航行權:給外國船用的,外國船要到12海浬領海內航行時,要向海巡申請
公海航行樣:自由航行,,,詳細請看賭俠!
內水航行權:台灣是日月潭,大陸是長江那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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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650
噗哈~我..我打錯了~對不起大家><
我的書上是:
沿海航路 - 我國環島航線
岸際航路 - 台灣本島與澎湖、小琉球等島嶼之間
近海航路 - 中日航線
遠洋航路- 遠東→美國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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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583
部:國內航線改採登記制未對外輪開放沿海航行權
記者孫仲文/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政司林志明表示,有關此次航業法修正國內固定航線由許可證制改為登記制,係就我國輪航商予以規範,提供業者營運之彈性及自由競爭,至於外輪則仍採許可制,並未開放參與營運。
林志明指出,鑑於業者經營國內固定航線與經營國際固定航線均改為登記制,此次航業法修法特刪除申請核發國內固定航線證書(國際固定航線民國八十四年改採登記制並廢除發給航線證書)。
他強調,這次航業法修正相關業者、公會團體於該部事前所召開的修法會議中皆有列席以求法的周延,如有開放予外輪參與,如全國船聯會等團體早已群起抗議,可見並無不妥。
另我國於WTO海運服務業協商有關承諾事項,並未對外輪開放包括內河、沿海、離島(統稱國內航行權)等航行權,因此,本法條僅限國輪改採登記制,外輪方面仍爰用許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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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971
噗 這題在PTT上一直被罵 我也覺得很沒道理哩 為什麼台北高雄是沿海 台北澎湖是岸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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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515
沿海-12海浬內(領海),環島線
岸際-離岸500m,本島與離島間(但因本島與離島距離又超過500m,考選部後修正為岸際與近海)
近海-12-200海浬(經濟海域)
遠洋-200海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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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984
同意華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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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641
為什麼航業法找不到沿海航行權這個名詞?其他選項似乎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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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12
哈哈 小君 把千華丟了 選部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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