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條
本會之行政工作,由學校人事單位主辦,教務、總務等單位協辦;人事單
位並就審查 (議) 案件會同相關單位,依據有關法令研提參考意見,開會
時並應列席。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工作由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