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A)辦理保管業務
(B)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C)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
(D)擔任有價證券發行承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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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38), C(74), D(256), E(0) #157358

詳解 (共 1 筆)

#150563
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1)辦理保管業務 
(2)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3)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 
(4)擔任有價證券發行承銷商
 
 
附屬業務項目:
1.代理有價證券發行.轉讓.登記及股息利息之紅利發放之事項
2.提供有價證券發行,募集之顧問服務
3.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
4.擔任遺屬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5.擔任破產管理人及公司重整監督人
6.擔任信託監察人
7.辦理保管業務
8.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9.辦理與信託業有關規定事項之代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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