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A) 擔任遺囑執行人
(B) 擔任破產管理人
(C) 擔任股票發行人
(D) 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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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52), C(582), D(102), E(0) #376285

詳解 (共 2 筆)

#1137845
擔任股票發行人不是信託業法第17條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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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524
信託業法第17條(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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