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規定,政務官之懲戒處分,除撤職外,還有: (A)申誡(B)記..-阿摩線上測驗
3F 龜龜 高一上 (2013/06/17)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規定,政務官之懲戒處分,除撤職外,還有: (A) 申誡 (B) 記過 (C) 減俸 (D) 休職
~解析 :
一、「懲戒」之「種類」有 :
(一)「撤職」→「1年」。
(二)「休職」: 1.「6個月」以上。 2. 自「復職之日」起 : (1)「2年內」不得「晉敘」。 ※「晉敘」就是「跳俸級」→ 「年終考績」甲等或乙等,「晉敘一級」,獎金「甲等一個月」;而「乙等」則是「半個月」.。 (2)「2年內」不得「升職」。 ※「升職」就是「調任次一序列」,如「課員」升「專員」;「技士」升「技正」。 (3)「2年內」不得「調任主管職務」。
(三)「降級」: 1.「降1級」或「降2級改敘」。 2.「無級可降」→ 「減俸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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