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文程式條例第 6 條規定,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及什麼?
(A)發文字號
(B) 受文者
(C) 郵遞區號
(D) 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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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8), B(338), C(21), D(80), E(1) #226639
統計: A(2018), B(338), C(21), D(80), E(1) #226639
詳解 (共 5 筆)
#274137
公文字號 《公文程式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所以,任何機構以公文型式發出的文件,都必須編製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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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97
速別為普通件可空著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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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972
每份公文都要歸檔 所以一定要有字號 以後才好調資料
對不特定人的公文或公告等就不一定有受文者
機關內部創稿行文 未對外發文就不會有郵遞區號
速別未註明即視為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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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734
因為題目有說 第6條:
第六條(日期之記載)
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
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
總之題目出得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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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757
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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