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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交通行政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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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路法規定,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初等/五等/佐級◆交通行政大意
-
90 年 - 90 初等考試_郵務業務:交通行政大意#8817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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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8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林沛淯
大三下 (2013/01/07)
第54條(消滅時效及其起算點)
左列請求權,因
一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
三、運送物之交付。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
前項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左列日期起算: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自應交付之日。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自票據填發之日。
三、運送物之交付,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自汽車運輸業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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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Wing Lai
高三下 (2013/01/08)
跟鐵路法ㄧ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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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路法規定,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