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 第 33 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