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遺產之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幾萬元?
(A)一百萬元
(B)二百萬元
(C)三百萬元
(D)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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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2), B(1003), C(307), D(211), E(0) #364793
統計: A(462), B(1003), C(307), D(211), E(0) #364793
詳解 (共 3 筆)
#507519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
-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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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479
426拿兩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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