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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體育專業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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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中明訂,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 時上課者,應另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幾人為原則?
(A) 10人
(B) 12人
(C) 15人
(D) 20人
教甄◆體育專業
-
102 年 - 新北市 10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試題 體育科#10323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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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42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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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113上榜
大一下 (2018/03/31)
國中體育班成立最.....看完整詳...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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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acky Yen
高二下 (2016/04/25)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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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in Sunny
大三上 (2021/03/0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第 9 條
學校體育課程之編班及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得衡酌學生個別差異、運動興趣及安
全,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不得超過各級學制各
該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
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得依
特殊類型教育課程
實施規範,以實施適應體育替代之;其每班人數,
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
三、以午餐前、後一節不編排及隔日編排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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