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年金法第41條規定,對於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下列何者排序最為優先?
(A)父母
(B)兄弟、姐妹
(C)配偶及子女
(D)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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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3), C(1098), D(5), E(0) #171470

詳解 (共 2 筆)

#2471614
第四十一條依前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亦同。



問別人問的很爽,自己回答就弄販售,需不需要這麼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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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條依前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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