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
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
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6 歲之學齡兒童是由下列那一個機關調查造冊?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