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人,其中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答案:B
難度: 適中
1F
Pin Dai 小一下 (2013/03/25)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人,其中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7/0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 5 條
校務基金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擔任,其餘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
前項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二年。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