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之規定,美國籍人士阿諾欲於臺南市東區購買住宅用地,則其應向何機關申請核准?
(A)外交部
(B)台南市東區區公所
(C)台南市政府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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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4), C(485), D(28), E(0) #277050

詳解 (共 1 筆)

#1265344
土地法 第 19 條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左列各款用途之土地,
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一、住宅。
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三、教堂。
四、醫院。
五、外僑子弟學校。
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七、墳場。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前項第八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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