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68條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
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30. 依土地法規定,因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其損害賠償責任由誰負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