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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土地法規定,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期滿幾個月內,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要求一併徵收之?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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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林宜欣 國一下 (2014/04/18)
第 217 條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1/19)
土地法第217條規定,……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期滿六個月內】,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要求一併徵收之。
3F
林翔 國三下 (2018/07/23)

另外補充

土地徵收條例

第8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依土地法規定,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所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