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13條
湖澤及可通運之水道及岸地,如因水流變遷而自然增加時,其接連地之所
有權人,有優先依法取得其所有權或使用受益之權。
依土地法規定,湖澤及岸地, 如因水流變遷而自然增加時,下列何人有優先依法取得其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