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3條地價稅或田賦之內稅義務人如下:一、土地所有權人。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者代表人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依土地稅法規定,分別共有之私有土地,其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何?(A)管理人(B)管..-阿摩線上測驗
This is a large mod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