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組織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應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阿摩線上測驗
2F JEREMY65 高三下 (2016/01/07)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8 條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其獎勵事項如左: 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定之。 【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之。 釋字第 732 號 解 釋 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大...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