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享有任期上之保障:
(A)行政院院長
(B)監察院院長
(C)司法院院長
(D)財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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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2736), C(573), D(154), E(0) #189791
統計: A(50), B(2736), C(573), D(154), E(0) #189791
詳解 (共 6 筆)
#211280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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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623
監察院長.副院長.委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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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72
| 第 7 條 |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 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 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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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480
監察院組織法 第3-1條 監察院監察委員,須年滿三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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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431
(D)內閣 隨行政院長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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