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規定,立法院投票表決通過對於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時,行政院院長應如何處置?
(A)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B)移請司法院大法官處理
(C)移請立法院院長處理
(D)提請總統召開行政院立法院兩院協議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32), B(31), C(19), D(84), E(0) #480119

詳解 (共 1 筆)

#1390575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2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012738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