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之法制事項,係屬何者之職權?..-阿摩線上測驗
2F m9240213 小二下 (2021/11/22)
★★詳解重點快速整理★★ 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相關考題: Q1我國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由下列那一機關掌理? (考試院) Q2下列何者之法制及執行事項全部由考試院掌理? 考試院掌管事項: 1.考試 2.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之法制與執行(包袱全退) 3.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烤雞包人參) ※行政院是執行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