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規定,公務員受彈劾後,均應送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但不及於下列何者?
(A)總統、副總統
(B)行政院院長
(C)監察委員
(D)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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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4), B(362), C(147), D(541), E(15) #194309
統計: A(3194), B(362), C(147), D(541), E(15) #194309
詳解 (共 9 筆)
#237598
總統、副總統彈劾應該是送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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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808
(D)法官
職務法庭係依法官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在司法院設置之專業法庭,採一級一審制,由法官5人組成合議庭,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審判長,與具備實任法官10年以上資歷之法官4人任陪席法官,負責審理法官及檢察官懲戒案件、法官不服職務處分之救濟案件、法官主張職務監督影響審判獨立之救濟案件及法院院長聲請宣告法官會議決議違背法令案件。具有懲戒法官、檢察官,落實憲法保障法官審判獨立等功能。
所以實質上法官之懲戒已轉往職務法庭而非公懲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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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216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需經立法院提議及決議,並交由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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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065
對阿 我記得我念到的也是法官要送職務法庭
所以應該修正答案為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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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677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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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9881
職務法庭已併入公懲會(懲戒法院)底下,
答案應修改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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