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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擬初任公務人員之程序,其先後順序為:
(A)送審、銓敘、派代、任命
(B)派代、銓敘、送審、任命
(C)派代、送審、銓敘、任命
(D)銓敘、派代、送審、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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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劉品君 高二下 (2012/02/09)
擬初任公務人員之程序..其先後順序=..派代-送審-銓敘-任命 ! 派代 : 送審銓敘及格正式任用:先派代理.. 試用 : 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Jamie 高三下 (2016/11/15)

公務人員任用法,擬初任公務人員之程序,先後順序為: 派代→送審→銓敘→試用(6個月)→任命
派代=先派代理,限於實際代理之日起3個月內送請銓敘部審定。

銓敘=銓敘機關根據任用法規就送審人員的資歷證件加以審查,以「銓」定其資格,並「敘」定其級俸。

結果有三種>>合格實授、先予試用、准予登記;經銓敘審定不合格,應即停止代理

試用: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先試用六個月。

權理:初任各職務人員,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同官等高二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權理=低資高用,先佔缺位, 以免日後要升沒有空缺.

依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擬初任公務人員之程序,其先後順序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