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托兒所設置辦法第一條,托兒所之設置依據(A)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阿摩線上測驗
13F
|
14F 貝殼葛格 大三下 (2020/04/10)
發布日期:民國 44 年 10 月 04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1 月 01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兒童福利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之。 兒童福利法 公布日期:民國 62 年 02 月 08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第 11 條 政府應培養兒童福利專業人員,並應定期舉行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兒童福利專業人員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5 條 兒童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分,其 生命、身體或自由有明顯而立即之危險者,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 必要之處分: 一、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醫者。 三、兒童遭遺棄、虐待、押賣,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四、兒童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年代久遠,法規皆已經廢止,現行法規也無從可考。 |
1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4/10)
原本題目: 依托兒所設置辦法第一條,托兒所之設置依據(A)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B)社會福利法(C)青少年福利法(D)國民教育法(E)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修改成為 依托兒所設置辦法第一條,托兒所之設置依據(A)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B)社會福利法(C)青少年福利法(D)國民教育法(E)已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