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A)六十班
(B)五十班
(C)四十班
(D)四十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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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28), C(74), D(1310), E(0) #138328
統計: A(141), B(28), C(74), D(1310), E(0) #138328
詳解 (共 2 筆)
#2603067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
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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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837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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