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之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由校務會議下所設置之何種委員會監督?
(A)教師評審委員會
(B)經費稽核委員會
(C)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D)校務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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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4429), C(24), D(1381), E(1) #110415

詳解 (共 3 筆)

#282147
第五條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由校
務會議下所設置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管理及監督之辦法,由教育部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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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6201
第 5 條校務基金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n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擔任,其餘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n議同意後聘任之。n前項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n外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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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6205
第 5 條 n校務基金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n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擔任,其餘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n議同意後聘任之。n前項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n外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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