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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嘉義縣九十八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筆試[選擇題]試題#2502 | 科目:教育法規與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嘉義縣九十八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筆試[選擇題]試題#2502

年份:98年

科目:教育法規與制度

依據「教師法」規定,處理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案件時,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有出席委員幾人之決議,才能給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A)半數以上決議;
(B)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C)三分之一以上決議;
(D)四分之三以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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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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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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