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師法施行細則」規定,學校教師會需有多少位專任教師(含附設幼稚園)參加才可成立?
(A)20人以上;
(B)30人以上;
(C)36人以上;
(D)48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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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8), B(2146), C(148), D(66), E(0) #106320
統計: A(1338), B(2146), C(148), D(66), E(0) #106320
詳解 (共 4 筆)
#65642
| 第 26 條 |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 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 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 (鄉、鎮) ,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 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 依第一項規定成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 (鄉、鎮 ) 參加學校教師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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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74
口訣:三十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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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380
二十班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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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388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並冠以學校名稱。
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學校教師會得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跨校、跨區(鄉、鎮),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商訂定。
依第一項規定設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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