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
十一、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 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 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教師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