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A)各科目學年成績,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成績平均計算。
(C)重修學生人數達十五人以上者,由學校開設專門班級,讓 學生重新修讀。
(D)自學輔導:重修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人數者,由教師指定教材,供學生 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每一學分不得少於三節。
【已刪除】依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有關成績之計算及重修之敘述,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