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第 3 條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一)校長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擔任。(二)家長會代表一人。(三)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跨校、跨區(鄉、鎮)合併成立之學校教師會,以該教師會選(推)舉之各該校代表擔任;尚未成立學校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二、選舉委員:由全體專任教師選(推)舉之。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但學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但學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第 3 條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一)校長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擔任。(二)家長會代表一人。(三)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跨校、跨區(鄉、鎮)合併成立之學校教師會,以該教師會選(推)舉之各該校代表擔任;尚未成立學校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二、選舉委員:由全體專任教師選(推)舉之。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但學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但學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推)舉時,得選(推)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應即辦理補選(推)舉。本會委員之總額、選舉與被選舉資格、委員選(推)舉方式、依第五條規定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本會委員與候補委員遴聘方式、會議規範及相關事項規定,應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該委員會之委員總額及委員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