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所為暫予收容決定之法律性質為下列何者? (A)..-阿摩線上測驗
1F L 大四上 (2022/05/18)
解釋字號:釋字第708號【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理由書: 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即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同條項:「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下稱系爭規定)。據此規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下稱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以行政處分收容外國人。系爭規定所稱之「收容」,雖與刑事羈押或處罰之性質不同,但仍係於一...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