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及施行細則之精神,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家長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
(B) 本土語言教科圖書免費借用予需要之學生。
(C) 國民小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
(D) 師範院校及設有教育院系大學得設實驗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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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9), B(1800), C(272), D(459), E(0) #429341

詳解 (共 8 筆)

#678271
第 8-3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選用之教科圖書,得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直轄市 、縣 (市) 政府辦理採購;其相關採購方式,由教育部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科目之教科圖書,應免費借用予需要 之學生;其相關借用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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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540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
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規劃,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四 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未設置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者,視實際需要,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一)設置分校或分班。
(二)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
(三)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
(四)其他有利學生就讀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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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745
(D)
國民教育法
第 19 條  
師範院校及設有教育學院 (系) 之大學,為辦理國民教育各項實驗、研究,並供教學實習,得設實驗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或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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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8715
(A)第 20-2 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國民教育法)
*全文與選項不完全相同,因此題項加個"精神"來弭平
(B)本要點所稱教科圖書,指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未逾期限執照之綜合活動、藝術與人文領域及健康與體育領域學生用書。(臺南市國民中小學藝能及活動科目教科圖書免費借用 ...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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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176
第 3 條

  實施國民教育之學校名稱如下: 一、縣 (市) 立國民小學,應冠以縣 (市) 及鄉 (鎮、市、區) 之名稱; 國民中學及合併設置之國民中小學,應冠以縣 (市) 立之名稱。 二、直轄市立國民小學,應冠以直轄市及行政區之名稱;國民中學及合併 設置之國民中小學,應冠以直轄市立之名稱。 三、師資培育之大學依規定附設之實驗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或合併設置之 國民中小學,應冠以師資培育大學之名稱。 四、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或合併設置之國民中小學,應依設置地區, 冠以直轄市或縣 (市) 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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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551

 

師資培育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 修正 )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
    縣 (市) 政府。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校院、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師資培育中     心之大學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
    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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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6593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科目之教科圖書,應免費借用予需要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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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840
D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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