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圖書館法規定,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3%範圍內,如何 處理?
(A)不可自行報廢
(B)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C)得自行報廢
(D)得向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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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9), C(251), D(13), E(0) #306639

詳解 (共 1 筆)

#2490989

現行法規: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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