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所為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訂定委辦規則,下列何者非訂定之依據?
(A)依中央機關指示
(B)基於法律授權
(C)依據法定職權
(D)由中央法規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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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6), B(22), C(104), D(29), E(0) #162835

詳解 (共 2 筆)

#117831
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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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8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事項不是地方自治事項,法條規定"得依其法定職權..",

似乎有立法漏洞?

 

委辦事項的定義是,地方自治團體依律 上級法規  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的指揮監督下,

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A不在第29條,所以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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