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公司
中華民國公司法四種公司之一。 指依法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法人型態之一。該公司型態最大特點在於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
無限公司須由二人以上之股東所組織,其中至少一人要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設立後如股東變動,不足二人時,該無限公司即須解散。
公司法
第 1 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而設立之團體。
第 2 條 公司分為四種。
一 無限公司。 二 兩合公司。 三 股份有限公司。 四 股份兩合公司。 公司之名、應標明其種類。
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成立之『社團法人』
只有c沒有"公司"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一種企業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 (A)無限公司(B)合夥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