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更新至特教施行細則第9條: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現在學生本人也需要參加喔!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修正日期:109/7/17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不一定非得出席喔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32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規定,下列何者並不一定要參加IEP會議?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