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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2.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幾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
(A)三日內
(B)五日內
(C)七日內
(D)十日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粒米 高二下 (2019/10/29)
何謂訪問買賣?案例︰1.瓦斯防爆器︰電鈴響起,張太太打開門一看,有二位自稱是瓦斯公司的人員要免費檢查瓦斯,並稱現在政府強制安裝瓦斯防爆器,或佯稱瓦斯管線設備漏氣需更換器材,張太太信以為真而同意安裝,後向家人詢問,始知受騙了。2.化妝保養品︰曉慧和同學去公館逛街,經過服務店時被叫住,有位小姐說曉慧的膚質較乾燥,可以為她做皮膚測試,介紹保養方法,就帶她進入三樓店內,推銷了五、六瓶保養品,返家後曉慧覺得不適用,要求解約退款,卻被以保養品已開封拒絕了。3.套書︰王太太早上送小孩上學時,有人在校門口推銷兒童套書,因稱今天才有特價優惠,且可先將書帶回家,再分期付款即可,回家後,發現該套書不適合,請求退款還.....看完整詳解
2F
Taotieh 大二上 (2019/03/28)

法規名稱:消費者保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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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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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7/21)

(0830111 制定)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40602 修正)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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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幾日內退回商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