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法規命令抵觸法律者,其效力如何?
(A)無效
(B)得撤銷
(C)得撤回
(D)得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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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4), B(10), C(2), D(1), E(0) #399206

詳解 (共 1 筆)

#4630384

行政程序法

第158條(法規命令無效之事由及一部無效之處理原則)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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