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關於行政罰「責任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犯係狀態犯,無須考慮責任問題  
(B)行政罰只處罰故意犯,過失犯則姑且不罰
(C)亦適用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事由  
(D)未滿18 歲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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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132), C(3331), D(120), E(0) #246486

詳解 (共 5 筆)

#798576

行政犯:為法定犯,是違反法規義務或行政秩序之行為,不具有倫理的非難性,故不適用刑法。

狀態犯:指犯罪行為因發生侵害法益之事實而既遂,縱其所引起的法益被害狀態繼續存在,不能再認為犯罪事實之謂。

這句無須考慮責任問題我可以肯定絕對是錯的,行政罰法裡面的第二章就專門在寫「責任」,答案其實就在題目寫的行政罰法「責任要件」

 

行政罰法

 7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過失者,不予處罰。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9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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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781
行政犯: 違反行政秩序及義務
狀態犯: 犯罪完成後,雖然本人已經停止繼續犯罪,但當時的行為所影響的狀態還是持續存在
EX. A在B的土地上擅自蓋了一棟房子,B事後發現告A請他移除,A的房子尚未拆除前侵占的這個事實依然存在(依舊侵占著B的土地)

不知道這樣解釋大大有沒有理解@w@/
如果有人覺得我解釋的不好也請更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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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3813
T大:A:其實不論是否為狀態犯,本法已有...
(共 1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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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532
那ABD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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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412
行政犯和狀態犯可以白話一點解釋嗎???看不太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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