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6 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依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何者的生命或身體無保險利益?(A)家屬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