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規定,外國人得暫予收容之要件,下列何者為正確?
(A)受驅逐出國處分尚未辦妥出國手續
(B)非法入國或逾期停留、居留
(C)受我國政府通緝
(D)其他在事實上認有暫予收容之必要
(E)無相關旅行證件 不能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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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32), C(478), D(75), E(490) #285851

詳解 (共 4 筆)

#1418473
有修法
移民法第38條修法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常不得逾15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 .無相關旅行證件 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 .有事實足人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三 .受外國政府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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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667
移民法第38條修法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常不得逾15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 無相關旅行證件 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 有事實足人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       之虞
三 受外國政府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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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995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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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996
原本題目:依現行規定,外國人得暫予收容之...
(共 2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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